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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赔偿收益的个税计算方法
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赔偿收益(包含用人单位派发的经济补偿金、生活补助费和别的补助费),在本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之内的一部分,免税个税;超出3倍数额的一部分,不划入当初综合性个人所得,独立可用综合性所得税率表,测算缴税。
二、个税税率表
等比级数 | 全年度应纳税额 | 预扣率(%) | 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出36000元的一部分 | 3 | 0 |
2 |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一部分 | 10 | 2520 |
3 |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一部分 | 20 | 16920 |
4 |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一部分 | 25 | 31920 |
5 |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一部分 | 30 | 52920 |
6 |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一部分 | 35 | 85920 |
7 | 超出960000元的一部分 | 45 | 181920 |
三、实例表明
周某2019年5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,获得一次性赔偿收益260000元,本地去年员工月平均工资为6184元,周某早已在该企业工作中10年。则周某应交纳个税:
测算应纳税所得额=260000-6184*12*3=260000-222624=37376
应纳税额=37376*10%-2520=1217.6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