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个税计算方法
实际计算方法以下:
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益-累计不征税收入-累计扣减花费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重点额外扣减-累计依规明确的别的扣减
在其中:累计扣减花费,依照5000元/月乘于经营者当初截止当月在本企业的就职受聘月数测算。
二、本人所得税税率表
等比级数 | 综合性个人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(%) | 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出36000元的一部分 | 3 | 0 td> |
2 |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一部分 | 10 | 2520 |
3 |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一部分 | 20 | 16920 |
4 |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一部分 | 25 | 31920 |
5 |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一部分 | 30 | 52920 |
6 |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一部分 | 35 | 85920 |
7 | 超出960000元的一部分 | 45 | 181920 |
三、实例解读
小杨2019本年度综合性个人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57.80万余元,当初发生的支出以下:
(1)按國家要求规范交纳的“三险一金”总共5万余元
(2)发生符合扣除规范的住房贷款利息1.2万余元
(3)发生符合扣除规范的孩子教育支出1.2万余元
(4)发生符合扣除规范的赡养父母支出2.4万余元
(5)根据红十字会向捐赠希望工程15万余元
我想问一下:假定当年度无别的收益,应交纳是多少个人所得税?
剖析:
(1)小杨2019本年度综合性个人所得的应纳税额=57.8-6-5-1.2-1.2-2.4=42(万余元)
(2)容许扣除慈善公益工作捐赠额度=42x30%=12.6(万余元) (能够税前扣除一部分) 具体捐赠15万余元>12.6万余元
因而,2019本年度容许扣除的慈善公益工作捐赠额为12.6万余元
(3)2019年应交个税=(42-12.6)x20%-1.692=4.188(万余元)